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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个能力建设文件
 

关于印发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建设达标验收方案的通知

 

 

各支队,总队有关业务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5号)要求,总队已全面开展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户籍化”管理工作、社会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普查整治以及单位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工作,为有效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决定从47日起至6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现将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各单位结合实际,严密组织实施,认真抓好落实。

 

 

20134 3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达标验收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市政府转发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消防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2]65号)精神,深入推进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提升社会单位防控火灾能力,全面检验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情况、“户籍化”工作落实情况和员工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效果,制定达标验收工作方案如下:

一、时间安排

47日至620

二、验收范围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的一般单位、公安派出所列管的一般单位

三、组织机构

总队成立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领导小组,王秋彧总队长任组长,乔旭副总队长、防火部王以革部长任副组长,防火部李丹力、刘昕亮、王建刚副部长,尤胜站站长为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防火部(重点处)。具体负责指导全市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开展,定期分析研究各地活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各支队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明确职责,制定措施,加强指导,确保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方法步骤

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分动员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47—415日)

各支队要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要积极同辖区公安派出所沟通协调,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开展一次普查摸底,全面澄清底数,登记造册,建立达标验收台账。

(二)组织实施(416日至531日)

监督检查与达标验收同步开展。各支队要采取监督检查与达标验收同步开展的方式,组织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活动,同时明确专人指导属地公安派出所开展一般单位“四个能力”达标验收活动(验收标准及评分表附后)。对达标单位,按照《天津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评定办法(试行)》的有关要求,逐一核发四个能力建设达标等级评定证书;对不达标单位,要责令限期整改,确保社会单位全部按期达标。

(三)检查验收(61日至615日)

总队将抽调各支队业务骨干,组成由总队人员带队的“四个能力”建设检查验收小组,逐支队开展交叉检查验收,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全年工作考评内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滞后、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五、考评方法及成绩评定

(一)考评方法。

注重对单位各层面人员素质的考核、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完好率的测试、现实火灾隐患的发现和整改效果的抽查,以及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效果的检查。主要通过查看档案资料、核实工作痕迹、随机提问员工、实地测试设施、重点部位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对社会单位开展“四个能力”建设情况进行检查查考评。

(二)成绩评定。

达标验收实行打分制,每个社会单位满分100分,按成绩评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支队要严格按照《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见附件)对辖区每个社会单位考评验收,分出达标等级,并于2013531日前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情况汇总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情况汇总表》、《公安派出所列管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总队防火部(重点处)邮箱,检查验收阶段,总队将以各区县社会单位总数为基数,按比例抽取被考评验收单位。总队将对每个区县所有被抽考单位的成绩汇总,纳入各支队年终考核验收成绩评定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是国务院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考核办法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全面提升社会单位抗御火灾能力的重要抓手。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活动摆上突出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支队主要领导必须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亲自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单位要加强对辖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四个能力”宣传,将检查内容及标准内涵灌输给每个社会单位,确保每个单位都有12名“四个能力”建设的明白人,使此项工作能够在每个社会单位中自主落实,以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三)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支队要把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与近期开展的其他消防监督工作相结合,紧紧抓住提高社会单位防灭火能力这一工作重点,统筹兼顾,确保各项消防监督工作有序开展。

(四)责任到人,务求实效。各支队要结合辖区的消防安全状况,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实行消防监督人员分片包干责任制,明确相关领导和消防监督人员的工作职责,要积极同片内公安派出所沟通协调,指导其按时开展达标验收工作;要成立消防技术服务队,对单位逐一进行会诊式帮扶指导,指导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管理机制,组织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全面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对“四个能力”建设已达标的单位;要督促单位建立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我检查评估,持续改进消防工作的不足,不断提高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水平;对“四个能力”建设还未达标的单位;要成立攻坚组,针对整改难度较大问题帮助单位制订科学合理的整改方案,限期整改,确保全部整改达标。

(五)及时沟通,加强反馈。各支队要强化信息反馈,对工作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总队防火部进行沟通和报告。

 

附件: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标准

3、公安派出所列管一般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

设达标验收标准

4、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情况汇总表

5、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列管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情况汇总表

6、公安派出所列管一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达标验收情况汇总表

 

津市公安消防总队司令部         20134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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