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美术学院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防止火灾发生,保证公寓同学的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天津市消防条例》、《天津美术学 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修订)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公寓负责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把防火安全作为经常性重要大事来抓,经常对全体工作人员和住宿同学进行消防法规和防火安全教育,认真制定防火制度和措施,落实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公寓全体工作人员都应做到“四懂”、“四会”:懂得本岗位火灾的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扑灭初起火灾的方法;懂得组织疏散逃生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会报火警“119”;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公寓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三、每个宿舍均设消防安全员,负责对本舍的防火工作,进行随时监督和检查。认真落实三级检查制度的要求。应对安全员进行定期培训,注意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其作用。
四、公寓值班员必须把做好防火安全作为主要工作内容,坚持每日对公寓内所有房间逐一检查,公共部位每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隐患,及时纠正和处理。
五、公寓内严禁滞留和使用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火锅、电热杯、电吹风、电发夹、电烙铁、电熨斗、热得快、电热水器等各类违章电热器具(凡非公寓配备的电热器具均视为违章电器),一经发现,工作人员有权没收。
六、公寓内严禁私拉电线。
七、公寓内统一配置的电器设施,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有专人负责,明确责任人;凡统一安装的电线插座或接线板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带有护套的电线。
八、公寓内严禁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煤气炉、汽化炉等明火器具,不准使用蜡烛照明。
九、个人所有的微型充电设施等,严禁在无人情况下使用。
十、公寓内的生活垃圾和杂物应及时清除,不得乱堆乱放。各室内家具、床铺等不得擅自移动,影响人员同行。
十一、吸烟有害健康。提倡不吸烟,少吸烟。吸烟必须到指定地点,严禁在室内吸烟,严禁乱扔烟蒂。
十二、楼道和疏散安全通道严禁堆放物品,更不得改作它用,楼道中严禁安装铁栅栏,安全通道上的门应向外开启,并时刻保持通道畅通;
十三、公寓内的消防设施、设备、器材要定点定位,任何人都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规定停止执行。